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自2023年起,于欣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目前执业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和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执业理念
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他致力于以专业成就客户,在处理案件时,凭借理性判断来制定诉讼策略,严格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为客户实现正义。这种理念贯穿于他处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体现了他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客户负责的态度。
社会身份与职务
于欣不仅是一名专业的执业律师,还拥有多重社会身份。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始人,相关链接为//mp.weixin.qq.com/s/pTBZukI2o3isHwr5Xg64Q?scene=1&click_id=2,这一身份体现了他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积极推动和贡献。同时,他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抖音主页链接为//v.douyin.com/eZsaXU6fY8/3@9.com,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
擅长领域
于欣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和人身赔偿等。在这些领域,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他处理过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
诈骗罪案件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辩护,在案件中,他充分利用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对何XX拟决定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能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有利的处理结果。
开设赌场罪变更及不起诉案件
在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最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于欣律师的辩护,案件定性变更为涉嫌赌博罪。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于欣律师在案件中深入分析证据,指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能够为当事人洗清嫌疑。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件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为陈XX辩护,他强调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善于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于欣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正确的执业理念和在多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刑事及民商等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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