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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时,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7.8万元。一旦罪名成立,项目经理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陷入绝望处境。此时,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辩护。
初步研判,发现证据瑕疵
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经验丰富。他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迅速介入,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经仔细核实,他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这为后续辩护找到了突破口。
确立方向,多番沟通抗辩
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明确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律师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强调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
提交意见,终获不起诉决定
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委托人洗清嫌疑,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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