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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征收现象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也逐渐增多。这类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处理起来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何小艳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着独特的方法论。
明确诉求,梳理案情
原告王XX、王某系母女,均为王家村村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和2018年,王家村两次土地征收,二原告均未获得相应补偿款。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的诉求,并仔细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之前的诉讼情况和相关证据。
应对抗辩,精准质证
被告辩称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参与分配。何小艳律师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精准质证。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信;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签字领款,也未被法院采信。
借助生效判决,巩固权益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何小艳律师充分利用这一判决,强调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从而巩固了原告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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