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3人
专家导读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会表现出来,购买房屋的意向才会进行房屋的辨别等。在我们的中,股权转让也正是这样的。只有表现出来,有股权转让的意向才会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股权转让意向书就是其中的一个表现方式。那么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二、意向书实体性条款的法律效力

意向书中的实体性条款通常能满足确定性的要求。因此,当事人是否有明示或默示的关于合同约束力的表示是判断意向书实体性部分效力的关键。与“确定性”的判断涉及合同内容的多项细节不同,约束力是独立、单项的意思表示,非“黑”即“白”的问题。因此,如果说在“确定性”的判断上法院裁量的余地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拘束力的问题上,其通常没有太多的回旋空间。很多时候,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的声明,意向书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对实体性条款约束力的保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他和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是不一样的。既然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两者的法律效力,也肯定是不同的。其次就是法律上对于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没有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股权转让效力如何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判断。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应成立。
39浏览
意向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意向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看意向性合同里的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意向合同很少产生民事 纠纷,原因在于意向合同一般无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发生诉讼纠纷,较难查找适当的法律依据规范与处理。
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 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书具备了合同的要件,包含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自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上面提到的几个意向书的特征分析,一份意向书中肯定包括像诚信协商 条款缔约程序性规定,还包括关于签订未来合同条款的说明和时间等备忘条款。
较多的意向书的义务条款不是很具体和确定,当然义务的具体和确定本身也是不具体和确定的,因为《合同法》第14条所作的解释操作性不强,势必造成合同条款约定上的争议解释问题。
合同法关于义务的具体和确定性理论,在实务领域一般可以理解为只要促 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只要涉及义务人是谁?履行内容是啥?以及履行的先后顺序的,足可认定其效力。
在实体性条款方面,意向书要有未来合同的内容,无论属于阶段性协商还是建设性的意见,只要体现当事人自愿接受约束的意思表达的,常见的表达如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欠缺部分,另行补足、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等即应当产生法律约束力。
意向书的实际履行是签订合同,英美法系国家对实际履行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时,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一般不过分地干涉债务人的自由,常见的模式是法官听询当事人对预约中约定的内容的合理解释,采用自由心证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发挥合理的想象空间,确定可能存在的本约(正式合同)的内容,以此判断损失和赔偿。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签了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股权发生变更时,应在企业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然后还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进行登记即为企业内部的登记手续,而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则为企业外部的登记手续。
44浏览
股权转让人死亡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股权转让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辆转让如何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只要该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应视为有效合同。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48浏览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一般只有在企业做一些重大决策时我才会出席相关会议,所以大部分股东大家都认识,而且一般不想担任公司股东也多半是由其他股东接手相关股权,可是最近我才知道我们公司还有一种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我想接手这部分股权,但是又怕其中有什么不妥,所以就想问问公司颁发的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合同有效。
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仅是发生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约定,并非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只有显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如上所言,隐名股东的股权非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自然股权转让合同也不应适用公司法规定了。 那适用什么法律?当然是《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了。因为,该“股权”性质为收益请求权,实质上属于债权,适用债权的转让。因此,该“股权”转让自然是有 效的。
此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但因我国信托立法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 《信托法》已出台,而相关理论与配套法律并未跟上,将两者关系贸然定为信托关系,不利于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普通债的关系更为符合实际。当然,信托实质上也是属于债。
关于法院如何认定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问题,在当下的法律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以现在的法律来看,隐名股东的股权非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自然股权转让协议也不应适用公司法规定,该股权实质上属于债权,其转让应该算是有效的。
非股东转让公司,股东有权力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讨论表决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萍估作价。对新投;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皮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协议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出资证明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30、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决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7.工商登记注册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8.转让出资公告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一样吗
不一样。股票转让的实质是转让股份,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人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股票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
3浏览
股权转让意向书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1
1.争议解决约定:1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1
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怎么区分
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37浏览
股权性融资的具体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性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丶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使“静态”股权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但也面临多种因素的制约,一是政策引导不足,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做保障;二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缺失,导致无法依托市场形成有效的股权定价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造成一定困难。三是银行参与不足,发放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托管。通过这一平台,设立一套由托管机构、企业、银行三方成功对接的有效机制,打造甄别企业信用情况和股权质地的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股权交易市场,使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权折价受偿,以达到化解债权人风险和实现质押人融资的目的。 二丶股权交易增值融资 企业的发展演变,主要分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私募股权投资四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围绕着资本的流动与增值。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 比如一家企业,成立之初实行的是家族式,由出资人直接管理企业,并参加生产劳动。但是,由于排斥家族以外的社会资本和人才,企业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难以继续做大做强。如果经营者将企业资本折成若干股份,把一小部分出让给其他资本持有者。一方面,把受让股权的中小股东的资本集中起来,使其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并各自承担有限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家族控股,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支配中小股东的资本去做大企业而又不承担这些资本的风险,通过吸纳外来资本和人才,发展成为家族控股式企业。 三、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的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外源增资扩股和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是以私募方式进行,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资源的整合。内源增资扩股是通过原有股东加大投资,使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或者发生一定的改变,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四、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PE),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引入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使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获得新的资金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