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胁迫法律解释中法律解释的含义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理解。其目的是使人们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和内容,以保证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中国一般适用广义说,即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和补充法律依据以适用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
二、《民法典》胁迫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胁迫法律解释的法律的有效性和法律解释都是法理论研究当中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西方解释学对解释有效性基础的理论研究大致经历了从“作者中心论”到“读者中心论”再到“文本中心论”的重心转移。相应地,在法律解释理论的研究当中,法律解释学对法律解释有效性基础的理论研究也大致经历了同样的一个重心转移过程。
这一研究重心的转移既改变和丰富了人们对法概念论尤其是有效法概念论的理解和认识,也拓深了人们对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对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涉及到对一个理想司法裁判的综合性思考,包括通过法律解释如何获得正确的法律认识和决定,司法裁判接受法律约束的可能性,司法裁判实现正确性追求的法律方法论建构,以及法律解释有效性的理想评价标准等。因此,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既是一个在法哲学上需要探讨的问题,也是一个在法律方法论上需要重点研究的理论课题。
在法律解释实践当中,法律解释效力之间的冲突乃是一个永恒性的难题;在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当中,人们对法律解释有效性的评价标准也是立场和观点各异。正因为如此,本文的意图不在于提出一套评价法律解释有效性的理想标准,而是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探讨不同法律解释方法有效性的理论基础,并对它们进行了必要的反思。这种探讨既是理论性的,也是实践性的。
前者构成了对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思考的法哲学维度,后者则构成了对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思考的法律方法论维度。第一章概述了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的由来,是本文探讨的逻辑起点和整体框架。法律的有效性问题是西方法理论研究当中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人们对法律有效性的立场和内涵界定纷繁复杂,对于法律有效性的理解都有着重大的差异。但是,法律的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乃是法律有效性的两个基本内容。正因为如此,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也构成了我们探讨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的整体框架。
只要涉及到对人民利益有关联的方面,《民法典》中就会有解释,来使得人们对法律的条例更加明白清晰,不仅能够起到保护人们合法利益的作用,也能在另外一个方面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人们不要去触碰法律的边缘,维持一个和平稳定以及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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