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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合同效力与工程款结算问题常常引发争议。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理论依据的精准运用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是关键理论依据。迟延蕾律师准确把握该法条,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一理论运用为黄X公司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辩论中的理论支撑
二审辩论时,双方围绕结算标准等焦点展开激烈交锋。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则依据上述理论,强调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通过清晰的法律解释和理论观点阐述,说服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
理论指导下的最终胜诉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理论作出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进行结算。迟延蕾律师运用理论知识,不仅帮助黄X公司在工程款结算上争取到有利结果,还在质保金扣除、利息计算等方面实现了更精确的认定,充分体现了理论在实务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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