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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责任穿透案
当事人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卢某委托后,未局限于原执行框架,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
认缴股东责任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未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抓住“身份证有效期”关键节点,指出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业背景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服务于苏州地区,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如自2019年起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百家。在工作方式上,既涉及诉讼业务,如上述两个案例的庭审对抗;也有非诉业务,像在股东责任穿透案中通过和解高效解决纠纷。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在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形成专业优势,以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为客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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