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心沥血完成的独创作品想要申请国家的保护,就必须申请国家的专利保护。但申请专利的时候也会被国家无情地驳回,申请人对于被驳回的这个结果肯定是不服的,照理来说想要救济自己的专利权利就可以行政复议。那么,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呢?
一、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对以上第(1)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专利局的决定是否正确。对于第(2)、(3)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对于专利部门的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是不可以申请的,这点从上文中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得出。虽然申请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来改变专利部门原来做出的决定,但不能复议并不是说就没办法了,申请人可以直接将作出驳回决定的专利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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