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魏潭良律师,女,汉族,河南南阳人,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她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其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同时也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还是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与专长
魏潭良律师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同时,她擅长刑事控告,专注于“刑民”交叉案件研究,成功代理了多起经济、职务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之不起诉与取保候审
在何某故意伤害案和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魏潭良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酌定不起诉。在王某盗窃案和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同样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了酌定不起诉。这些案件中,魏潭良律师通过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充分挖掘案件证据和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共性在于,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证据梳理,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的结果。
典型案例之罪名变更与轻判
宋某诈骗案中,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魏潭良律师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后,成功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诈骗罪涉案一百余万元,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后,魏潭良律师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将刑期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最终判处一年九个月。这些案例体现了魏潭良律师在罪名定性和量刑方面的精准把握,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罪名和刑罚。共性在于,对于罪名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有可能改变罪名并获得轻判。
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赵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及刘某某诈骗案中,魏潭良律师在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在刘某某诈骗案中,她认为被害人在本案中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辩护。这些案例说明,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的结果,避免案件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共性在于,对于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及时提出不批捕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沟通,有可能实现不批捕撤案。
在被告人郁X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魏潭良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河南XX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人员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公民个人手机号及验证码,郁XX经安排向非法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的人员转账结款。法院审理认为,郁XX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虑到郁XX作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等情节,最终判处郁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案例展示了魏潭良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辩护工作,以及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被告人量刑的过程。
获得荣誉与经验总结
魏潭良律师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郑州“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她的一起重罪变轻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入选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专业部2024年有效辩护案例。这些荣誉和经验总结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也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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