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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紧张氛围中,XX公司员工W响应国家政策,进入单位封闭工作。然而,四个月后的一个夜晚,W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谁也没想到,这起事件会引发一场关于工伤认定的激烈纷争。
工伤认定受阻
W在工作岗位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XX公司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W从发病到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省人社厅维持了该决定。公司仍不服,委托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贺鹏律师参与办理)向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W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且公司意见缺乏证据支持,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扭转局面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贺鹏律师向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贺鹏律师团队指引公司补充提交了某省某单位追授W同志荣誉称号的决定及荣誉证书、律师谈话调查笔录等新证据,证明W在疫情期间连续封闭工作,工作强度大,发病与高强度工作存在关联。
维权终获成功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关于W的工作与病情是否存在关联需要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先行裁量,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事后,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贺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精心的诉讼策略和坚持不懈的维权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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