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戴雯雯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目前在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工作。其服务地区为湛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
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戴雯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8成。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她擅长的领域还包括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
在庞X与吴川市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作为原告庞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XXXX年X月X日,庞X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了认购物业的相关信息,庞X当天支付了XX,XXX元定金。然而,XXXX年X月X日,庞X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方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方拒不退还,否认原本商定的单价,主张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在诉讼中,原告庞X提出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判令被告返还认购金XX,XXX元以及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诉求。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径付。
代理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在蔡X等与中国XX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里,戴雯雯律师担任原告陈X、蔡X、蔡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保险赔偿金XXX,XXX元,同时驳回了原告陈X、蔡X、蔡X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原告陈X、蔡X、蔡X负担XXX元,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X,XXX元,经征询原告同意,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逐付原告。
秉持执业理念
戴雯雯律师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任何一个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在面对众多案件时,始终以这样的理念为指导,认真对待每一个委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多个擅长领域不断积累经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还是在各类民事纠纷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她都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履行着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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