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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某某被侦查机关以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卢某某陷入绝望境地。此时,杨龙律师接受委托,为其展开辩护。
深入调查寻破绽
杨龙律师多次会见卢某某,详细了解会所经营模式、人员分工、资金往来等情况,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经分析发现,侦查机关认定卢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关键事实缺乏充分有效证据支撑,部分关键证人证言与书证存在矛盾,未达到刑事起诉法定条件。
积极辩护促转机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龙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杨龙律师持续跟进,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保持沟通,强调补充侦查需完善的证据方向,督促依法全面收集证据。
终获不起诉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对卢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卢某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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