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说离婚是一场“战役”,而现在离婚还多了个冷静期。很多人第一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后没离成,之后想再次去办理离婚。那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还需不需要冷静期呢?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人,接下来就为大家好好分析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走协议离婚,第一次去申请时,冷静期是必须要经历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他们就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离婚申请。
二、第二次去民政局的情况
如果第一次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后,双方没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第二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依然要按照规定经历离婚冷静期。因为每一次新的离婚登记申请,都要遵循完整的程序,包括申请、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四个步骤。
例如小王和小赵第一次申请离婚时,冷静期过了却没去领离婚证。后来两人又商量好离婚,再次去民政局申请,这时还是要重新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
三、准备再次离婚需注意事项
在决定第二次申请离婚前,要先把相关材料准备好。主要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最好提前和对方再次确认好离婚意愿以及相关事项的协商结果,避免在冷静期内又出现变数。就像小孙和小周,再次申请离婚前没沟通清楚,冷静期内又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导致离婚又搁置了。
四、寻求其他离婚途径
如果实在不想经历冷静期,也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情况进行审理。不过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可能更久。比如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一方突然又反悔不配合后续离婚办理,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再次产生争议,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处理起来也需要更谨慎。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后续该采取什么措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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