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有时候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认识,因此,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监护的责任。当发生意外事故后,比如交通事故,可能导致父母双双死亡,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那么,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综上所述,大部分情况下,父母都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当父母双方去世,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孩子的爷爷奶奶及其他直系亲属可以当监护人,另外,和父母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也可以提出监护的要求。在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可以指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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