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熙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25202210452384,现任职于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创始负责人。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司法体系内部,先后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这使他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深切理解了各类法律文书与裁判思维的核心,能精准剖析案件、预判走向。他始终秉持“专业、尽责、仁心”的理念,善于将法学专业知识与过往工作经验融会贯通。
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李熙律师应诉。原告尹某某将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原告称2019年3月XX公司与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该公司又将部分装修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工程结算后尚有部分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未支付,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李熙律师确定的核心答辩方向为: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仅为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系事后为结算补签,因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认为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判决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李熙律师在庭审中精准陈述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成功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针对原告要求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助力法院驳回该部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当事人责任负担。
代理离婚纠纷案件
在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祁某某因与被告杜某某夫妻感情破裂,委托李熙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2019年在福建打工期间相识同居,2021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女儿祁XX。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不睦。2023年2月,原告因家中事务返回云南建水老家,将女儿留在被告身边照料,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女儿,且常以孩子为由向原告索要钱财,致使原告彻底失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分居近二年,且被告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因女儿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综合考虑原告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自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李熙律师在案件中精准论证双方感情破裂,梳理双方分居近二年、矛盾无法调和的事实,结合被告行为,助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功实现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基于子女实际生活状况,协助法院明确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平衡双方权益与子女成长需求。同时,清晰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诉讼主张,帮助原告快速解除破裂婚姻,彻底解决婚姻纠纷。
李熙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水平。他的执业经历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也彰显了他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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