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李光伟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专业硕士学位。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5203201410422082。他不仅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还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60%。他还身兼多职,如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同时担任遵义仲裁委和贵阳仲裁委仲裁员,是遵义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拥有全过程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等资质。
二、典型案例背景
再审申请人岳XX、文XX、文XX、某制冷配件公司、文XX因与被申请人某机械铸造公司、一审被告聂X、原审第三人艾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们主张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认为案涉90万元借款本金不实、《转款协议》《还款协议书》无效,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还指称被申请人构成虚假诉讼。某机械铸造公司委托李光伟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三、应对策略与证据支撑
李光伟律师针对再审申请人的主张,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层面逐一抗辩。他快速厘清案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的完整事实链条,锁定再审审查核心争议,针对性构建抗辩思路。结合借条、转账凭证、各方协议等证据,充分证明案涉90万元债务系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还款协议书》由再审申请人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且被申请人不存在虚假诉讼及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情形。
四、显著成果与客户认可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X与艾XX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案涉90万元系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其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岳XX等五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光伟律师精准的专业能力,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凭借专业的再审抗辩代理,成功说服法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避免了生效判决被推翻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债权实现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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