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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案情盘根错节。邹X被指控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协助接收、转移巨额违法资金,其中部分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且邹X有投案后脱逃又被抓获的情况,使得案件处理难度大增。
理清案件定性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余件。面对此案,她先明确案件的定性,认定邹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她仔细审查证据,分析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寻找辩护突破口
江颖静律师进一步寻找对邹X有利的情节。她指出邹X系初犯、偶犯,获利少,主观恶性小。虽然邹X投案后脱逃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归案后供述稳定,且自愿认罪认罚,还已退赃。这些情节成为为邹X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最终,法院采纳了江颖静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邹X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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