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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安徽省某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打破了孙XX平静的生活。他因接手孙某1经营的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指控与委托
2019年3月左右,孙XX接手棋牌室,采用“拱猪”等方式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同年5月6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6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为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发后,孙XX委托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徐权峰律师为其辩护。徐权峰自2015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深入辩护
徐权峰律师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他认为,一方面,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也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从人数特征看,恶势力犯罪要求多个人实施,一般是3人以上,而本案中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从手段特征看,恶势力犯罪需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孙XX经营棋牌室未体现这些特征。另一方面,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无明确规定,且证人证言关于抽头钱金额不一致,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计算抽头渔利金额,而本案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轻判结局
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孙XX得到了相对轻的判决,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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