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这类案件时,法律适用上存一定的复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但实际案件中,像借名买房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复杂的关系和证据的认定。刘汉涛律师办理的一起借名买房案件中,委托人林某、陈某因家庭内部矛盾,将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暂时登记侄子林某及侄媳彭某名下,后对方反悔不予过户。这就涉及到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等争议点。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证据。他收集了林某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出资证据,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某支付;还有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以及陈某某与林某的电话录音,其中林某亲口承认房屋系林某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另外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这些实际控制事实也成为有力证据。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这一结果让委托人林某、陈某面临对方反悔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明确了房屋的归属。委托人表示:“本来以为房子要不回来了,多亏了刘律师,帮我们保住了房子。”
结合福建漳州的办案经验,处理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要尽可能收集出资证据、权属确认文件、实际控制事实等多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抗辩,要仔细分析其合理性,通过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论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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