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什么行为 倾销行为的表现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倾销是什么行为 倾销行为的表现特征是什么

市场的竞争是很激烈的,但是有的时候一些竞争者为了个人的利益就会进行恶性的竞争,甚至出现了倾销的行为,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不良影响,大家可能都遇到或者听说过倾销,但是对于具体的倾销是什么行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详细给大家说说具体的倾销行为是什么,帮助大家了解。

一、倾销是什么行为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二、倾销行为的表现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事例:公司进行不计成本损失的某时间段内大规模销售,使其竞争对手失去对该地区市场的控制力,降低其所拥有的市场比率,达到垄断,以击垮其竞争者,最后称霸该市场。

三、倾销的种类

1、突发性倾销

(Sporadic dumping),又称短期倾销(Short-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是暂时的,而进口国消费者却可以从中获取低价消费的好处,因而是无可厚非的。

2、间歇性倾销

(Intermittent dumping),又称掠夺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待将竞争对手驱逐出该市场后再实行垄断高价。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具有掠夺性意图,其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超过了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好处,因而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

3、持续性倾销

(Persistent dumping),又称长期倾销(Long-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结构而将其中一部分 商品长期地低价向海外市场销售。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只有一次,即其被迫转产之时,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获得的好处却是不断累积的,因而也不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通过本文的详细的介绍,大家对于倾销是什么行应该都有了一定了解,简单的说就是低价的恶性的销售行为,造成了同行业和自身的利益受损,使得大家的都无法得到正常的利益,这对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因此大家要坚决抵制倾销行为,防止倾销阻碍行业的发展,也是在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倾销是什么行为 倾销行为的表现特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低价倾销行为怎么处罚?
对低价倾销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对不法商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如果低价倾销行为严重,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工商部门还可以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做出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要求听证。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征收反倾销税的基本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基本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反倾销的程序
一、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二、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三、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四、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五、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六、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七、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八、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反倾销税率在哪查 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可以查反倾销税率,要进口的东西反倾销税率是多少,那清关交税的时候就要缴纳多少反倾销税。税费一般是货值*税率。1、征收的决定。2、征收的对象。
10w+浏览
什么是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导读: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说明。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要件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责任编辑:g
双反的反倾销和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税有哪些规定?
反倾销某一外国的某种进口产品价格极其低,本国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就会像商务部举报申请反倾销调查然后判断这一外国是否为恶意压低商品价格至成本价以下 如果确实低于成本价 而非竞争优势 则采取反倾销措施。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双反是什么意思,反倾销,反倾销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表见代理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具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  
(1)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交予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授权给行为人,但由于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管理不善,让行为人获得,从而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里有几种具体情形:
①被代理人将其印章、空白委托书、空白介绍信或者空白合同书等交给本单位或者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虽无具体的授权意思表示,但足以构成授权的表象,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②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将空白委托文书交给相关人员,但这些证明文件存放和保管随意,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无须采取秘密手段就可以获得,由此导致行为人持有授权委托书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③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书等有严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是行为人和管理人员串通,管理人员私自将授权委托书等交给行为人,行为人持有授权委托书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④被代理人虽然对授权委托书等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行为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得授权委托书等,而与相对人进行交易,由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被代理人对被盗、丢失负有疏忽责任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二是被代理人对被盗、丢失没有任何责任,则行为人代理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2)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代理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比如某甲准备购买某乙的产品,并表示将授权某丙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后来某甲并未实际向某丙授权,但某丙却以某甲的名义与某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某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3)因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关系而成形的表见代理。特定的空间环境是产生对行为人信任的重要,如无权代理人利用被代理人办公场所从事与被代理人相同的业务。当本人与行为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时,有时也会构成表见代理。这一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行为人与所属机构的职务关系(经理、业务员等)。但这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必然因素。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从事民事活动。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特别是建筑、旅游和医药销售等行业的一些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允许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印章、账户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从中收取管理费。由于行为人使用了被挂靠方的营业执照等,使不知情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经营者有代理权,挂靠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因此遭到不合理的损失,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责任。  
(二)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被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上述事项的,代理人超出授权的限制所为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书中未载明上述事项的,或授权不明的,代理人超出授权的限制所为的行为,如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就其所为事项享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的,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已经撤销对行为人委托授权,而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属无权代理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构成表见代理。例如:为了避免原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撤销授权,本应采取收回授权委托书、通知相对人或者发布撤销授权的广告等措施。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这样做,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被撤销,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原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  
2、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授权时,未以同样的方式公告代理权的消灭。
表见代理的特征是什么,代理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 从本质上讲,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假代理,不具备有权代理、真代理的实质特征,即欠缺代理权,但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虽然说表见代理有法律效力,但是行为人如果明明没有代理权,故意欺诈他人的,就不只是民事纠纷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这时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别的。如果发生争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人民觉得涉及到刑事犯罪的, 需要中止案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表现为哪些方面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10w+浏览
行政类
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
从本质上讲,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假代理,不具备有权代理、真代理的实质特征,即欠缺代理权,但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虽然说表见代理有法律效力,但是行为人如果明明没有代理权,故意欺诈他人的,就不只是民事纠纷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这时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别的。如果发生争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人民觉得涉及到刑事犯罪的, 需要中止案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
[律师回复] 1、具有独占性。
(1)、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1)、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2)、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1)、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2)、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倾销几个要件 反倾销税征收具备哪些条件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倾销存在;损害存在;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错误而订立了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4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反倾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诉讼是指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利用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在一定的条件下,反倾销诉讼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有效方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倾销也一样,它既可以用来保护一国的民族工业,也可能被一些国家利用来构筑新的。面对第二种情况,出口国的企业就需要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这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2、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由于世界上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前面所提到的),因而它也决定了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当然,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口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使世界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因此,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都按照WTO的要求规定了反倾销诉讼,以此,出口国企业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3、反倾销诉讼具有公私兼顾的特点。一旦某个国家的生产行业认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受到了外国进口产品的实质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它便会向自己所在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对出口国可能涉及倾销的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之后,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便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它便会采取相关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在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外国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参与进去,进行反倾销应诉。 4、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具有特殊性。反倾销诉讼并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能够向国家的反倾销主管机构提起的。只有遭受倾销的行业或某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只有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和遭受倾销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工会或行业协会才能提起反倾销诉讼。 5、反倾销诉讼应诉周期长、成本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反倾销诉讼涉及到法律、技术等很多领域的知识,既专又广,对于遭受反倾销的企业来说,很不好操作;同时,反倾销诉讼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时间一般要在十几个月左右,很多企业在资金上很难承受,在时间上也拖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诉讼中的反倾销是什么意思?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诉讼是指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利用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在一定的条件下,反倾销诉讼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有效方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倾销也一样,它既可以用来保护一国的民族工业,也可能被一些国家利用来构筑新的。面对第二种情况,出口国的企业就需要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这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2、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由于世界上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前面所提到的),因而它也决定了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当然,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口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使世界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因此,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都按照WTO的要求规定了反倾销诉讼,以此,出口国企业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3、反倾销诉讼具有公私兼顾的特点。一旦某个国家的生产行业认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受到了外国进口产品的实质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它便会向自己所在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对出口国可能涉及倾销的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之后,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便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它便会采取相关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在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外国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参与进去,进行反倾销应诉。 4、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具有特殊性。反倾销诉讼并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能够向国家的反倾销主管机构提起的。只有遭受倾销的行业或某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只有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和遭受倾销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工会或行业协会才能提起反倾销诉讼。 5、反倾销诉讼应诉周期长、成本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反倾销诉讼涉及到法律、技术等很多领域的知识,既专又广,对于遭受反倾销的企业来说,很不好操作;同时,反倾销诉讼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时间一般要在十几个月左右,很多企业在资金上很难承受,在时间上也拖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倾销补贴 > 倾销是什么行为 倾销行为的表现特征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