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不下去了,打算好聚好散,就想着去办离婚手续,可离婚有个冷静期。本来想着等冷静期过了就赶紧把手续办了,结果因为各种事儿耽搁了,过了两个月才想起来。这时候心里就犯嘀咕了,还能不能接着办离婚手续呢?接下来就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殊时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从申请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冷静期内他们都没反悔,可过了冷静期又过了两个月才想起来去办手续,这就不符合规定了。
二、过了冷静期未办手续的后果
一旦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天这个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不作数了。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他们因为超过期限没办手续,那就得重新去申请离婚,再经历一次三十天的冷静期。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来又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注意事项
在整个离婚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准备一定要齐全,避免因为材料问题耽误时间。而且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个环节。如果在冷静期内或者重新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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