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都觉得结婚是一件喜事,本以为从此开启幸福生活,可现实中,有些夫妻刚结婚半年多就发现日子过不下去,想要离婚。大家都知道现在离婚有一些相关程序,尤其是离婚冷静期备受关注。那么问题就来了,结婚半年多就去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冷静期呢?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有类似经历的夫妻,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结婚半年多如果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是必经程序。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结婚半年后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从这天开始起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一方反悔,随时都能撤回离婚申请。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半年要协议离婚,他们先在家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带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样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例如,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陈和小孙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那么他们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被视为撤回了,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四、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如果结婚半年多的夫妻,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而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比如,小周和小吴结婚半年,因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小周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会设置离婚冷静期,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结婚半年多去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经历的。但要是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就不受冷静期的限制。不过,离婚后可能还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后续问题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可能会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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