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覆盖新疆及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执业至今的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其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同时,于欣律师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并且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处理诈骗案件
在库尔勒市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依据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为其进行辩护。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办理开设赌场与赌博案件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最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又因该罪名于2023年12月1X日被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成功将涉嫌罪名从开设赌场罪变更为涉嫌赌博罪。随后,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一次。最终,经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分析证据,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法律辩护,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起诉。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依据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为其进行辩护。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处理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时,能够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综合评价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刑事案件方面,无论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他都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其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上的深厚造诣,也展示了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同时,他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抖音等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于欣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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