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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压抑。原告赵XX满脸焦急与无奈,被告赵XX则一脸笃定。一场围绕356万售房款的法定继承纠纷在此激烈展开。
案件争议焦点
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出售房产所得的356万元。原告赵XX认为自己应分得64万元售房款,然而持有大部分款项的被告赵XX却拒绝分配。被告辩称售房款已由父母生前处分,且通过协议及遗嘱完成分配,原告无权主张。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356万元售房款的性质、《遗产继承协议书》的效力、代书遗嘱的效力及涵盖财产范围。
洪昊律师的努力
洪昊律师自2009年开始法律工作,2022年正式执业,此次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他围绕银行流水、《遗产继承协议书》的形成过程、代书遗嘱的内容矛盾及财产范围等关键事实进行质证与辩论。他指出被告赵XX未能合理解释其控制下的大量资金去向,且遗嘱中所述财产与已分割财产存在重叠,不能完全排除原告的法定继承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部分售房款(150万元)已通过《遗产继承协议书》完成分割,各方已履行。被告赵XX在父母去世后从父亲账户支取的32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作为父亲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母亲所立代书遗嘱有效,但其遗嘱中处分的“105万元存款”包含了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45万元),该部分中属于父亲的份额(22.5万元)仍应法定继承。综合计算后,判决被告赵XX分别向原告赵XX及另两名被告各支付77,892元。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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