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不少人因为没有提前立下遗嘱,导致去世后家人在财产分配上起了争执。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没有遗嘱时财产该怎么分就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毕竟谁都不想看到因为财产问题,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没有遗嘱时财产分配的那些事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两个。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比如老张去世了,他没有留下遗嘱,老张有妻子、儿子和父母,那么老张的财产就由他的妻子、儿子和父母来继承,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能参与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老李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为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在分配老李的遗产时,就应该适当给这个子女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胎儿的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其妻子怀有身孕,那么这个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比如老王去世时,他的妻子正怀着孩子,在分配老王的遗产时,就要为这个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他就依法享有这份遗产;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为其保留的份额就按照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四、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
在法定继承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举个例子,老刘的儿子先于老刘去世,老刘去世后,他儿子应继承的份额就由他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遗嘱的财产分配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情况,比如继承人对财产分配结果不满意,想要重新分配,或者发现有遗漏的财产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会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妥善处理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财产继承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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