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职业经历丰富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之前,他于2005年至2018年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这段工作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也对政府的工作流程和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2017年,陈律师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现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以及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
案件处理经验颇丰
在执业期间,陈青友律师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以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为主。他的执业理念是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技巧,他能够结合法律、法规、当地政策和人情世故,为每位当事人找到最优路径。
不断学习提升能力
陈青友律师深知法律不断更新变化,因此他不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他会利用专业能力和娴熟的技术仔细研究,找到最佳辩护(代理)路径。同时,他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针对案件在每个阶段都会与办案人员提前沟通并亲历亲为,做到心中有数。此外,他善于研究和总结,针对所做的每个案件庭审前都要通过各种工具查找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庭审结束后总结心得为以后办理案件借鉴。他还拥有行政执法证,这进一步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多面能力。
获得多项荣誉认可
陈青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他在2018年被某县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律图网评为“先锋律师”;2022年、2023年和2025年多次被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授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法律人,陈青友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他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举办免费法律讲座,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他常年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让那些经济困难的人也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保护。此外,他还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成功处理集资诈骗案
下面以一起集资诈骗案为例,详细介绍陈青友律师的办案能力。本案由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胡X在XX县境内,隐瞒资金真实用途,虚构开设粮点收购粮食的经营理由,以“月息1分、随存随取”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共骗取12名群众集资款共计人民币37万元。胡X将所获款项连同其他群众存粮款用于网上炒期货、投资非法理财平台等高风险活动,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截至2019年2月立案时,尚有25.72万元集资款未能偿还,案发后仅归还9.63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胡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青友律师接受胡X委托,担任其本案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他精准锁定本案的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过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吸收存款的行为虽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但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庭审中,他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的质证与法庭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同时就案件涉案数额、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向法庭发表意见。
法院经开庭审理并结合全案证据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胡X在XX县先后注册经营两家粮油相关公司,经营期间以“月息1分、随存随取”为利诱,通过口口相传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实际吸收12名存款人存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胡X将该款项与其他存粮款一并用于网上炒期货、投资理财平台等高风险活动,造成巨额损失,截至立案时尚有25.72万元未偿还。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胡X亲属主动代为向所有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了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亦不能证实其客观上实施了诈骗方法骗取资金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对陈律师提出的“胡X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同时,胡X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其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判决胡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体现刑事辩护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陈青友律师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首先,他精准把控罪名界限,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深刻把握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实施诈骗方法,通过全面阅卷和证据分析,明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精准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成为法院改判罪名的关键依据,从根本上降低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幅度。其次,他细致质证核减涉案数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结合在案证据提出数额异议,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后续轻判奠定基础。再者,他推动退赔谅解程序,增加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促使被告人取得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法院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提供了重要事实依据,有效降低了刑罚裁量幅度。最后,他全面把控案件辩护节奏,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从案件定性、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多维度展开辩护工作,既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问题上据理力争,又兼顾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落实,通过专业、系统的辩护策略,最终实现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的双重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陈青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同行参考和学习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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