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沈辉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2010年开始在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8664。她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也是成都精英律师团婚姻专家律师,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等职务。自执业以来,她带领团队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事与继承相关案件200余件,在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还承办了150余件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案件。
一审情况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沈辉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李XX。一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因双方对主要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抚养安排,告知双方可就财产分割另行协商或诉讼。
二审上诉诉求
一审判决后,刘XX提起上诉,核心诉求有两个。一是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二是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律师抗辩策略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沈辉律师向法庭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刘XX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同时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
针对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而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
二审判决结果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刘XX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明确了离婚纠纷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正当性审查以及纠纷分层处理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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