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魏潭良,汉族,河南南阳人,2018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同时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她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领域,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等。
案件背景
河南省郑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中检刑诉(20XX)5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仝XX、郁XX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河南XX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仝XX等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公民个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用于京东XX,郁XX经安排向非法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的人员转账结款。2021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共计购买54534条公民个人手机号码,非法获利50余万元,仝XX获利1万元,郁XX获利7000余元。2021年7月6日,被告人仝XX、郁XX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参与辩护
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魏潭良担任被告人郁XX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仝XX、郁XX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多个情节。二被告人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本案指控事实,相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对其均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因本案而获取的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判决结果
最终,被告人仝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郁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于被告人仝XX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郁XX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均予以追缴。魏潭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参与辩护,为被告人郁XX在量刑等方面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魏潭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处理了众多类似案件,展现出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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