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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远非简单的法条对抗,而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激烈较量。在原告XX公司诉被告陈XX、刘XX、游XX、刘XX、东莞市XX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彭燕律师凭借出色的策略博弈,为被告游XX争取合法权益。
合同性质之争
彭燕律师敏锐地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从款项流向看,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背离“融物”本质;从标的物权属看,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售后回租”系虚假意思表示。此策略直击案件核心,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合同的融资租赁性质,进而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效力之辩
彭燕律师提出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同时指出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签字非本人所签,保证关系不成立。此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这些策略多管齐下,全面质疑原告要求被告游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
利息调整之请
针对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的问题,彭燕律师请求调整。她指出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合计远超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租金构成中隐含的高额利息也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应抵扣本金。这一策略旨在降低被告的还款负担。
尽管法院未完全采纳彭燕律师的观点,但她通过一系列策略博弈,为被告游XX在这场诉讼中争取到了一定的利益。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彭燕律师将继续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策略智慧,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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