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因涉嫌电信诈骗关联犯罪被调查,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初以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一旦诈骗罪成立,当事人将面临远重于帮信罪的刑罚,其人身自由与家庭生活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当事人陷入绝望境地。此时,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頔繁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曹頔繁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深耕刑事领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证据审查寻突破
接受委托后,曹頔繁立即开展全案证据审查,多次会见当事人还原事实细节。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参与程度三大核心点,仔细梳理案情。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不是诈骗团伙成员,没有和上游诈骗共谋与非法占有目的,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明知,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只是在境外聊天软件上收购他人电话卡并出售给上游,被用于注册苹果FaceTime账号实施诈骗,涉案电话卡共计44张。曹頔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本质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非诈骗实行或共犯行为,涉嫌的应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确立策略巧辩护
基于上述分析,曹頔繁确立了重罪改轻罪的核心辩护策略。他向检察院与法院明确论证,当事人无诈骗共同故意,对诈骗犯罪并不明知,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他深挖从轻情节,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风险。
庭审中,曹頔繁就罪名定性、量刑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清晰区分诈骗罪与帮信罪的法律边界,充分阐述本案应定性为帮信罪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阐述了对当事人宣告缓刑的理由和依据。最终,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辩护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综合各项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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