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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被告人张XX、王XX、袁XX因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袁XX系累犯被从重处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且不得假释。此时,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波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证据审查突破
他发现,虽然一审有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非法经营“笑气”,但在经营数额的证据上存在瑕疵。审计报告在统计微信账户资金往来与“笑气”销售金额的关联性上不够严谨,部分款项无法明确是售气款。朱建波律师抓住这一关键问题,收集相关财务资料,进行详细比对和分析,为二审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适用辩论
在二审中,朱建波律师提出一审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他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与本案情况有一定关联,虽然一审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但朱建波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阐述本案应适用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规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引起了法官的重视。
最终,经过朱建波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袁某等三人作出了轻判的决定,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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