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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A、B、C三人成立甲公司,A实缴部分出资。因公司经营不佳及自身经济困难,A与B、C签署《股权退出协议》,但A未拿到约定款项,遂起诉要求B、C支付股权价款及违约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协议本质违反不得抽逃出资规定,驳回了A的诉请。此时,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接受了A的委托。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资深执业经验,是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
二审思路突破
张律师仔细审查了案件,发现一审法院对于协议性质的认定过于片面。他提出,《股权退出协议》虽约定公司回购股权,但本质上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安排,并非抽逃出资。公司支付50万元给A,是对A股东权益的合理补偿,并非使用A已投入公司的资本进行回购。而且,B和C以0.01元价格受让股权,是基于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和各方的协商,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
胜诉逆转乾坤
在二审中,张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判决B、C支付受让股权对应的价款及违约金,甲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A股东在这起原本看似败诉的案件中实现了逆境翻盘,张远辉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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