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衣超律师代理。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还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的重要职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2017年12月21日,龙口市XX公司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其向山东XX银行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150000元。同时,龙口XX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反担保,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等也分别提供反担保函或个人反担保保证函。
然而,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付息。山东XX银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龙口市XX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18年5月30日,龙口市XX公司为其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XXX元。但龙口XX公司及其他保证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衣超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证据,认为龙口市XX公司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向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各反担保方也应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龙口XX公司给付龙口市XX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担保费,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干货
签订担保合同要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要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明确反担保措施:可以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如抵押物、保证人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及时主张权利:当被担保方违约,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后,要及时向被担保方及反担保方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担保合同纠纷中,只要掌握充分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就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案代理律师衣超,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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