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股权纠纷等案件。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续股权多次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后来公司缺资金,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后,登记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将XX公司和阿XX・阿XX告上法庭,诉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增记等手续,变更股权登记。被告和第三人则抗辩阿XX・麦某某未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还提出“先刑后民”原则,不同意阿XX・麦某某成为股东。
阿XX・麦某某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和第三人对签名真实性存疑,也提交了伪造签名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论均对阿XX・麦某某有利,被告和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被驳回。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求,确认其为持股50%的实际股东,要求公司和第三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1.签订协议要规范:进行股权代持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
2.保留出资证据:实际股东要保留好出资流水等证明出资事实的证据,这是认定股东身份的关键。
3.重视鉴定程序:当对方对签名等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股权代持等商事活动中,要注意规范操作,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曲智玮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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