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约三百件。其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接受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尤其擅长处理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民商事纠纷,涵盖建设施工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
交通事故案例一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中国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孙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刘XX、刘XX。争议焦点在于,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其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而孙XX、刘XX等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角色: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站在被告(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对立面进行代理。
采取的具体行动:李泽宇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无相关证据证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结果:法院驳回中国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避免了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的情况,为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例二
当事人:原告为于XX、韩XX、彭XX、于XX,被告为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XX保险大同XX)。争议焦点是被告应如何承担因于XX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赔偿责任。
律师角色:李泽宇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
采取的具体行动:李泽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主张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先由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30%比例赔偿。同时,对于原告的各项赔偿诉求,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提供相应证据和合理计算依据。
最终结果:法院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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