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吕飞飞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机构为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5201810055387。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安阳,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义乌商贸大厦14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远超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信任守护托付”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深耕细作。
擅长领域
吕飞飞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承办过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骗取贷款罪等刑事案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婚姻家庭领域,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建议,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权益。
处理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在“一场‘意外’为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因刘X怀孕检查一事,2019年10月24日晚上,李X酒后驾车来到刘X家楼下,刘X下楼后和李X离开。行驶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刘X因车内温度高脱了外套,李X打开副驾驶车窗让刘X穿上衣服,刘X把上身伸出车窗外以不关窗户就跳车的方式让李X关上窗户,李X认为刘X不会跳,未答应关上窗户也未停车,刘X遂从副驾驶车窗跳到高速公路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从李X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经法医鉴定:刘X系因头部减速运动过程中与具有较大平面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吕飞飞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进行合理辩护,展现了在过失致人死亡这类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性。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巨额串通投标案件
“涉案金额超一亿,如何实现缓刑”这一案件中,2014年到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在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时,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借用江海XX公司的资质,并委托齐五找到XX公司、XX公司共同与江海XX公司参与投标,互相串通投标报价,并操作最终让江海XX公司中标,合计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1.3亿余元。吕飞飞律师介入后,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综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此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况复杂,吕飞飞律师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他在经济犯罪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
辩护涉卡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在“涉卡案件,律师如何把重罪辩成轻罪”案件中,2019年2月份,被告人赵X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答应给予李X、张三好处,让李X、张XX办理了5张银行卡,连同自己办理的4张银行卡都交给了他人使用;2019年3月份,被告人赵X又联系了其他朋友办理银行卡,并答应给予其好处;而后其朋友按照赵X的安排,将办理的上述银行卡、U盾、手机卡邮给上线。经过侦查,被告人赵X将其自己连同他人银行卡共计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与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中18张银行卡中有大量金额转进、转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的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责任,应当数罪并罚。最终经过吕飞飞律师的辩护,法院认为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故被告人赵X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吕飞飞律师在该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为被告人将重罪辩成轻罪,体现了他在信息网络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见解。
综上所述,吕飞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处理的多个典型案件,充分展示了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婚姻家庭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有效的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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