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有着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独到优势。
先来看第一起案件。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
再看第二起案件。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称他们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吴律师抓住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这一关键细节,指出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履行,可依法追究股东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工商登记时,提供身份证等身份信息要谨慎,因为这可能产生法律效果,不能随意否认股东身份。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债权难题,不要轻易放弃,通过专业律师挖掘潜在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只要找准方法,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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