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案件定性是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案例二: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简要案情: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核心争议点:林某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证据,为林某某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杨某故意伤害罪案
简要案情:杨某涉嫌故意伤害。
核心争议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有利证据,为杨某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办案成果。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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