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李泽宇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其服务对象涵盖个人,在工作中侧重诉讼,深入钻研案件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孙XX作为原告起诉,刘XX为肇事司机,中国XX公司为保险公司。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以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为由,上诉请求将赔付金额从543X3元改判为1355X元。李泽宇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分析中,注重事实证据,发现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且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作明确答复。基于此,李泽宇在诉讼中强调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成功让保险公司赔付543X3元,保障了孙XX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交通事故代理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于XX驾驶车辆与被告X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于XX死亡。于XX、韩XX、彭XX、于XX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被告XX保险大同XX提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等答辩。
李泽宇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确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在赔偿标准计算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参考数据,明确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在诉讼过程中,围绕原告的合理诉求,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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