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黄光杰律师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其执业生涯中,处理案件超过千件,展现出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黄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在民商事纠纷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在离婚纠纷领域,他能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地区与地址
黄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百色,其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这使得他能够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情况,为当地的当事人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法律服务。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黄律师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上所述,黄光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通过具体案例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