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曲智玮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持有江西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为“笃行致远,厚德正生”。在行业职务方面,2023年8月,他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同时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及服务方式
曲智玮律师擅长婚姻、继承、公司治理、复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在服务客户时,他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对于婚姻家事案件,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从情感和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在公司治理和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他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运用,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他会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培训,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
在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原告阿XX・麦某某系XX公司原监事及财务负责人,被告为XX公司,第三人(名义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阿XX・阿XX。2020年6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续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一致,由第三人代持原告的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的诉求包括确认其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100%股权中的50%股权;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股东增记手续,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原告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配合将第三人名下100%股权变更登记为原告持股50%、第三人持股50%。
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多项抗辩,如原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非公司实际股东;原告已于2021年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双方不存在股权代持的合意及事实;案涉《股东股权确认书》系原告盗用公司公章签订,第三人未签字,且《股权代持协议》上第三人签名系伪造,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第三人作为公司100%持股股东,不同意原告成为公司股东。
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团队律师紧密协作。他们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搜集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及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律师团队及时向法院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推翻对方的虚假抗辩。在庭审中,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先刑后民”的适用条件、股东资格的实质认定标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际股东的显名权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其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最终,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实现股权确权及工商变更。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曲智玮律师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专业性。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件的胜诉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
总结
曲智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全面的证据搜集、有效的司法鉴定以及专业的法律论证,他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讼目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曲智玮律师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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