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喻佑松律师代理。喻佑松律师是武汉大学硕士,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还承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他擅长刑事、婚姻、公司等领域,秉持“锱铢必较,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
原告王X(男)与被告史某(女)均系再婚,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婚前各有一女。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2022年底原告感染新冠病重,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双方协商离婚,因被告高额补偿要求未达成一致,4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7月法院驳回诉请。判决后原告发送分居声明,双方分居超一年。2024年10月,原告委托喻佑松律师再次起诉。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提出多项主张,双方争议焦点众多。比如房屋分割方面,被告认为原告名下武昌区某房屋是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还主张原告可继承的其母亲名下房屋份额也应分割;车辆分割上,被告主张双方名下车辆均为共同财产;存款及理财分割方面,被告称原告向女儿转账是共同债权,还认为原告恶意转移财产;保险分割上,双方对婚内投保产品的保费和现金价值分割有争议;此外,被告还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少分财产。
喻佑松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房改审批表、收款收据等关键证据,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指出武昌区房屋是原告婚前福利分房,用个人工龄折算房款,婚前已付款,婚后仅办登记,不是共同财产;原告对女儿的转账是合理赠与,不是债权;原告打赏是因离婚精神问题,不是恶意挥霍;原告放弃继承母亲房屋份额,被告无权分割。
2025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武昌区房屋归原告,神农架林区房屋按合意分配,车辆归各自所有,酌定原告分割45%财产,支付被告分割款,驳回被告其他请求,受理费双方各担一半。
法律干货
明确财产性质: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明确区分,像案例中用个人工龄折算、婚前付款的房屋,虽婚后登记,仍属个人财产。所以大家要清楚自己财产的性质。
合理处理财产转移:婚内给子女转账等行为,要有合理理由,避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资金用途。
重视证据收集:遇到财产纠纷,要及时收集银行流水、合同、公证书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专业律师的重要性。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要慌张,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帮助。喻佑松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喻佑松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律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星海路特1号鸿玺公馆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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