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他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专业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品牌商标,并每月领取约7000元工资。
2018年1月11日,警方协同质监局对该单位厂房及仓库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单位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也价值不菲。黄XX等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起诉。
程豪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证据,发现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孙XX、孙XX二人只是受雇员工,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同时,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二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XX、孙XX为从犯,对他们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而黄XX等主要责任人则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律干货
明确自身角色:在公司犯罪活动中,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在犯罪中的角色。如果只是受雇参与,且作用较小,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处罚相对较轻。
积极认罪悔罪:一旦涉嫌犯罪,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悔罪,这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考虑。
寻求专业帮助:遇到法律问题,尤其是刑事犯罪指控,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容不得侥幸。即使不小心陷入犯罪泥潭,也不要放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仍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本案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超十一年,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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