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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专长
黄光杰2020年起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处理超千件案件,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侧重于诉讼业务。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柯XX案详情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是柯XX。争议焦点在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16786元生态环境恢复成本。
黄光杰作为被告柯XX的辩护人,全面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柯XX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但采纳了从轻处罚意见。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退至法院的16786元恢复生态环境成本上缴国库,违法所得10920元被没收上缴。通过黄光杰的努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柯XX的量刑幅度,减轻了其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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