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执业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担任过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手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杨XX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他是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资金折合人民币25亿余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辩护律师了解到,如果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行XX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阅卷后,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行XX是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且是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委托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前赔偿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沟通,未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和立功认定:自首和立功有严格法律标准,像案例一中杨XX的情况,未达到自动投案自主性和协助抓捕程度,就不被认定。所以在涉及案件时,不要盲目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自首或立功。
2.从犯认定和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为从犯很关键。如案例二中行XX虽被认为受雇实施犯罪,但因实际作用大仍被认定为主犯。要清楚自己在犯罪中的地位和行为。
3.积极赔偿和悔罪表现:案例三中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对结果有很大影响。在犯罪后,积极弥补损失、真诚悔罪,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看到刑事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而且法律的判定是严肃且复杂的。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分享,他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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