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黄明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南充。执业至今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超100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在诉讼和非诉业务上均有涉及。凭借此前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近十年的财务工作经验,以及“三师合一”的知识体系,他在处理与商业、财富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上有独特优势。
天然气工程款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黄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原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针对违约金的争议,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上,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黄明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制定应对策略,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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