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和民事领域相关案件成功办理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XX年,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关键在于林某某是否明知所涉财物为犯罪所得。陈俊全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详细查阅卷宗、调查取证,发现林某某在交易过程中并不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他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观点,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李某涉黑案:20XX年,李某被指控涉黑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多个罪名。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准确区分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陈俊全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大量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主要是个人行为,并非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蒙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指控蒙X等7人。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他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蒙X等7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