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主要服务对象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郭X等多人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以争取从轻处罚。辩护时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各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二辩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郝XX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审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郝XX投案前咨询陈晓伟,陈晓伟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争取自首。郝XX在其陪同下投案。陈晓伟为其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虽“挂单”金额未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法院认定郝XX为从犯,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