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代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案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达三百件。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多种纠纷,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既注重诉讼策略,也重视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保险赔偿案代理
在“中国XX公司与孙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当事人为上诉人中国XX公司(原审被告)和被上诉人孙XX(原审原告)、刘XX等(原审被告)。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孙XX及其他被告则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抓住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这一关键。在诉讼中,强调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作明确答复且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
死亡赔偿案代理
“于XX等与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当事人为原告于XX、韩XX等四人,被告为XX、李XX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争议焦点是被告应如何承担因于XX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赔偿责任。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他参照河北省201X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详细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费用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合理确定了各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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