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杨XX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他是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同样由陈晓伟律师代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不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还是由陈晓伟律师代理此案。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二是其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三是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和立功认定: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立功要达到协助抓捕等程度,不能仅凭部分行为就认定。在案件中要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差异很大。要清楚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积极争取认定从犯,以获得从轻处罚。
3.积极赔偿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看到了刑事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在生活中,我们要知法守法,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他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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